涉“中药发药机”创造专利确权案
基本案情
四川新某药业公司系专利号为03135523.4、名字为“药品的自动分装与计量装置”的创造专利的专利权人。广东一某制药公司请求国家常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家常识产权局经审察觉得涉案专利不拥有创造性,故宣告其全部无效。四川新某药业公司不服,向北京常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四川新某药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觉得,现有技术未给出有关技术启示,涉案专利拥有创造性,应当保持专利权有效,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由国家常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典型意义
涉案专利技术策略是达成中药配药智能化的重点技术之一,可以大幅提升中药店配药效率。
2020年以来,用该专利技术的中药发药机广泛应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发挥了要紧用途。最高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对有效保护中医药范围技术革新具备积极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专利法